通过近年来对贵毕公路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贵毕公路道路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修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由2018年04月11日起调整贵毕公路等两处固定测速设备限速值;
一、贵毕公路贵阳至毕节方向57KM+200M处(小地名:烧炭窑),由原来大车限速4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40公里/小时。调整为大车限速4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60公里/小时。
二、贵毕公路贵阳至毕节方向72KM+700M处(小地名:新田湾),由原来大车限速4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40公里/小时。调整为大车限速4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60公里/小时。
自2018年4月11日起,修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调整后限速标准对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2018年4月11日前所抓拍的超速违法车辆将按照原限速值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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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