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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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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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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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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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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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居民及持有贵阳居住证的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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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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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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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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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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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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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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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单位购车须《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三证合一”后已变更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3、属交易的需要交易发票,法院判决的需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4、原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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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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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机动车 → 业务受理 → 制证、发证 →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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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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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4]2381号文、黔价费[2008]183号
行驶证工本费15元;
号牌110元(含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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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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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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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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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分时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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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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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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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东门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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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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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8257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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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合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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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花溪区石板镇合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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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857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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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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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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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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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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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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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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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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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流程,当事人不需填写《申请表》,由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完成,当事人只须现场签字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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