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业务种类 | 办事对象 | 办理事项 |
机动车业务 | 贵阳市居民及持有贵阳居住证的外地人 | 抵押登记、解除抵押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
办理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
准备材料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须《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须居民身份征、机动车登记证书;2、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15年“三证合一”后已变更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登记的,须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
办理流程 | 业务受理---制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发改价格[2004]2381号文、黔价费[2008]183号。 |
办理机构 | 机构名称 | 地 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车管所服务大厅及各辖区交警分局(大队) | 车管所服务大厅地址:观山湖区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二号广场B区G1、G2层 各辖区地址:本交警分局(大队)内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 0851-122 |
办理时限 | 三个工作日 |
办事表格 | 机动车抵押/质押登记 |
常见问题 | 无 |
其他提醒信息 | 为简化流程,当事人不需填写《申请表》,由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完成,当事人只须现场签字确认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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