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贵州省交警总队规定,自2014年4月21日起,凡贵州省内注册的非营运类小型汽车,车主需要在本省内异地审验的,可自主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不需再回原号牌核发地办理异地委托。
2、登记为营运性质的小型客车及其它车型及非贵州省注册车辆,需要异地审验的,需回原号牌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异地代审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材料。
3、申请资料:需办理异地代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向原号牌核发地车管所提交以下资料: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三证合一”已变更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注册地车管所批准后即可持异地委托材料在受托地进行车辆年审。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书(按手印)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机动车审验时,应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三证合一”已变更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交强险。
6、机动车办理审验前,应先处理完该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方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拟审验地当地没有尾气检测的地区暂不受理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流程:准备资料----交警窗口提交----审核-----符合发放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的,说明情况、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