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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流程
日期:2015-08-12 10:23:04 文章来源:288sb.com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业务类型(业务名称、办理内容):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二、办理条件: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提出公有人登记信息变更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五、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迁出和迁入的办理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六、不予办理变更和不需变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1、普通号牌车辆:就近的交警分局(大队)车管分所或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机动车服务站、交警分局、大队地址详见:/html/c699020160811i1080144.html)。其中:四大队(特勤大队)、案件大队不承办上述业务。
  2、专段号牌:专段号牌车辆的变更登记由车管所负责统一办理。办理机构为:西南商贸城服务点、合朋服务点、花溪服务点、孟关服务点、乾晨服务点。上述各点地址详见http://www.youxietuan.com/c6990/20160811/i1080144.html
  八: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核发标准收取。
  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九、联系电话:0851-122。
  十、办理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
  为了满足群众需要,我局会根据阶段性业务密集度,在个别时段或时期,安排部分窗口开展延时服务,4个社区开展夜间服务,增加的便民服务时间、窗口请关注本网站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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