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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适用范围及工作流程
日期:2011-09-17 14:09:20 文章来源:288sb.com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所有车辆在以下区域、时间内发生的特定事故,适用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服务。

(一)区域范围

事故发生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开发区、金阳新区内的城市道路上。

(二)时间范围

事故发生在7002100内。

(三)事故性质

1、两车发生相互碰撞,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

2、单车在主干公路上发生与路政设施碰撞,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

3、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

二、不适用《贵州省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事故:

(一)驾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当事人双方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到交警处理窗口完成责任认定。三三、工作流程

(一)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自事故发生之时24小时内,事故各方必须同时到 “中心”进行处理;

(二)各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在接到适用范围内的事故,指导客户保留现场证据,并及时通知交警监控中心,调取并保留事故现场证据,随后告知客户前往“中心”进行处理。

(三)事故当事人到达“中心”后,首先进行事故认定;

(四)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按各自公司的定损流程进行定损工作,并向客户说明随后的理赔事项。

(五)对不适用快速处理的事故,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公司要加快现场处理速度,保证车辆迅速离开现场。

四、事故各方同等责任定损流程

(一)事故各方同等责任的,原则上应由各自保险公司分别对其承保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向客户出具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同时在理赔系统内导入三者车整车外观照片、损失部位照片、车架号照片、双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照片(如现场不能提供齐全,定损人员应告知客户在索赔时提供齐全)。

(二)当事故车辆估损金额有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当由涉案各方保险公司共同对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勘定损。若甲方保险公司确定估损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立即通知乙方保险公司人员共同定损,若乙保险公司人员不参与共同定损,则视为同意甲方保险公司代为查勘定损。若乙方保险公司决定共同参与查勘定损,应及时与甲方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定损时间。

(三)事故双方车辆均由一方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查勘定损且有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赔案,查勘方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在查勘定损完毕后,应出具定损单,并由双方客户签字确认。同时,应告知双方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所需要材料等事项。

(四)查勘方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给对方的理赔材料包括:

1、甲、乙双方车辆定损单

2、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照片

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要加盖查勘方保险公司相应印章,并由定损人员签字确认。

五、一方全责,其余各方无责定损流程

(一)一方全责、其余各方无责的情况,事故各方损失均应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全责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确认无责方交强险报案号的有效性,对事故各方车辆损失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

(二)全责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定损结束后,应告知事故各方如何开具双方车辆损失发票并指导客户后续理赔处理事宜。

 

附: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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