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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路标志(单位)设置审查申请办理流程
日期:2016-10-24 17:33:20 文章来源:288sb.com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交通指路标志(单位)设置审查申请

业务种类

交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7号,2011年4月22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受理条件

       1、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地标性质的重大交通吸引源。

       2、提交受理所需资料。

准备材料

《交通指路标志(单位)设置审查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

       2、实地勘察。

       3、出具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填写表格

《交通指路标志(单位)设置审查申请表》

表格下载

《交通指路标志(单位)设置审查申请表》

办事机构

288sb.com

办理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158号交管局一楼大厅秩序处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

0851867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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