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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非交通占用道路审查申请》办理流程
日期:2016-10-24 16:56:26 文章来源:288sb.com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贵阳市非交通占用道路审查申请》

     业务种类

                                 交通组织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7号,2011年4月22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颁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条件

1、需要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2、提供受理所需资料。

     准备材料

1、贵阳市非交通占用道路审查申请表;

2、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要求组织实施的作业方案;达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条件的,需编制交通组织方案。

3、涉及高速公路的非交通占用道路须先经我局高速支队同意;

4、开设道口须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意见。

注:1、以下情况应编制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1)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2)连续占用主、次干路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a.主、次干路完全封闭施工;

b.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次干路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c.高峰小时路段v/c超过0.7的主干路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3)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续占用道路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4)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2、相关表格可登陆贵阳交警信息网进行下载。

3、高速支队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铝兴南路东区派出所旁。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

2、实地勘察。

3、出具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填写表格

    《贵阳市非交通占用道路审查申请》

     表格下载

    《贵阳市非交通占用道路审查申请

     办事机构

     288sb.com

     办理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58号交管局一楼大厅秩序处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

     0851-867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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